近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各州(市)检验检测(认证)院、省特检院及在滇执业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下发通知,就检验检测业务数据信息报送要求作出明确规范,以加快推进特种设备智慧监管建设。
通知指出,该局已对云南省特种设备综合管理系统进行优化升级。为配合系统升级,各机构在开展特种设备检验工作时,须在填报检验报告时间步填写电子版《检验意见通知书》。该通知书需对照检验项目逐条记录发现问题的具体情况和检验意见,即使发现不属于检验项目的其他问题隐患也应一并记录。若检验合格且未发现问题,则需在相应栏目中注明“未发现问题”。
同时,各机构在进行电梯检测工作时,须在填报检测报告时间步填写《电梯自行检测备忘录》。该备忘录要求对照检测项目逐条记录不符合项的具体情况及相关建议。若所有检测项目均符合要求,则需在对应栏目中填写“无”。
通知强调,对于通过数据接口交换报告数据的机构,应主动联系运维公司更新数据接口标准。自2026年2月1日起,《检验意见通知书》和《电梯自行检测备忘录》将分别作为特种设备检验信息和电梯检测信息的必填项。未按规定录入相关信息的,相应报告将无法正常报送至云南省特种设备综合管理系统。
此外,通知要求各检验检测机构结合日常工作,做好特种设备核心参数的收集与比对工作,发现参数信息有误应及时在系统内填报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