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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上海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明年起实施

发布时间:2026/01/09 点击次数:148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于2025年12月26日正式印发新修订的《上海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以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本市重点实验室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工作,培育构建在沪高水平科技力量。该办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原《上海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沪科规〔2022〕6号)同步废止。
 
  此次修订旨在适应新的发展形势,落实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相关部署及上级文件精神。修订后的办法共6章36条,在目标定位、管理机制和评价导向等方面进行了优化完善。修订重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更加强调面向国家战略和上海未来发展需求,突出实验室对重大原始创新和未来产业培育的基础支撑作用;二是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强化部门协同与科技主管部门的主责,形成培育合力;三是加强人员管理,明确实验室固定人员须全职全时工作,原则上不得在其他市级科技创新平台兼职,并须进行年度信息报送与查重;四是强化以创新质量和实际贡献为导向的评价体系,建立“能进能出、优胜劣汰”的动态调整与分档支持机制。
 
  办法明确了上海市重点实验室的功能定位,将其定义为组织开展高水平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实现重大原始创新、支撑关键核心技术突破、集聚培养优秀创新人才的重要科技创新基地。实验室实行依托单位建设与日常管理、上海市科委主管并组织评估的架构。依托单位需提供必要的配套经费、科研条件与运行保障,其中企业类依托单位年度基础研究投入占总研发支出的比例被要求不低于10%。
 
  在运行管理方面,办法规定了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并对主任任期、任职条件及人员构成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鼓励实验室加强开放合作、推动科学数据共享与科技成果转化,并需建立健全科研诚信、安全保密等相关制度。
 
  在考核评估方面,上海市科委将委托专业机构对实验室进行定期评估,评估周期一般为5年。评估结果将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个档次,并作为动态调整与分档支持的主要依据。评估不合格、不参加或中途退出评估的实验室将不再列入上海市重点实验室序列。
 
  素材来源: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