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3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这些标准的出台旨在进一步规范水质自动监测
仪器的技术要求,提升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具体标准名称及编号如下:
一、《水质 总氮自动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102-2026)
该标准规定了水质总氮自动监测仪的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适用于地表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的水质总氮自动监测仪的检测,该类仪器的设计、生产可参照使用。水质总氮自动监测仪的量程应包含0.20 mg/L~200 mg/L。
二、《水质 总磷自动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103-2026)
该标准规定了水质总磷自动监测仪的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适用于地表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的水质总磷自动监测仪的检测,该类仪器的设计、生产可参照使用。水质总磷自动监测仪的量程应包含0.02 mg/L~50 mg/L。
三、《环境空气 颗粒物(PM2.5)有机碳和元素碳自动监测系统(热学-光学校正法)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1438-2026)
该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有机碳和元素碳自动监测系统(热学-光学校正法)的原理与组成、技术要求、性能指标和检测方法。适用于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有机碳和元素碳自动监测系统(热学-光学校正法)的检测,该类仪器的设计、生产可参照使用。
以上标准自2026年4月1日起实施。
素材来源:生态环境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