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经济与信息化厅就做好2025年度首台(套)装备工程化攻关项目组织相关事项发布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制造业首台(套)提升工程的意见,以及《关于推动综合交通装备首台(套)突破的实施意见》(浙经信装备〔2023〕254号)《浙江省制造业首台(套)提升工程2025年工作要点》(浙制高办〔2025〕28号)等有关文件要求。
《通知》表明,首台(套)装备工程化攻关项目将以开发填补国内空白的重大短板装备,或解决产业链供应链断供断链清单等“补链、强链”关键产品为目标,项目在一到两年内实现不少于一项工程化应用或重大工程项目配套。首台(套)产品工程化攻关项目重点领域包括智能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先进环保装备、现代能源装备、综合交通装备、高端医疗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装备、特色专用装备、检测与监测设备、关键基础件等。
项目牵头单位应为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发、生产机构设在浙江省境内的企业,应具备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建有企业研发机构等创新平台,有较强的人才团队。鼓励牵头单位加强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在科技攻关、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合作,并以联合体形式申报。项目牵头单位正在实施的首台(套)装备工程化攻关项目不超过3项。
首台(套)装备工程化攻关项目采取常态化管理,企业登录浙企之家后,通过浙企办——浙企装备——首台(套)系统进行项目录入。申报项目列入首台(套)装备工程化攻关项目平台,项目开展进度管理。项目牵头企业每季度在浙企装备——首台(套)系统填报项目进度。各地经信主管部门加强攻关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及时报送项目实施中重大问题和完成情况。项目完成后,牵头企业在线申请验收,各地经信主管部门参照《浙江省首台(套)产品工程化攻关项目验收工作指引(试行)》,及时组织工程化攻关项目验收评价。
首台(套)装备工程化攻关项目录入并完成验收评价后,可以申请浙江省首台(套)装备认定。综合交通领域的首台(套)装备工程化攻关项目完成验收后,可择优划转为省交通运输厅科技计划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