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科学技术厅正式印发《四川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规范和加强四川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该办法自2025年12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根据新规,四川省重点实验室被定位为实现重大原始创新、支撑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高水平创新合作的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办法强调,实验室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实行"开放、流动、合作、竞争"的运行机制,并建立完善的运行管理制度。
办法明确了各方职责。科学技术厅作为宏观管理部门,负责统筹管理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制定相关政策,并组织开展定期评估和检查。省直有关部门、市(州)科技管理部门等单位作为主管部门,需落实各项政策制度,协调提供支持保障。依托单位则承担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的日常管理,负责提供人才、经费、场地等条件保障。
在建设方面,办法将实验室分为基础研究类、应用基础研究类和前沿技术研究类三种类型。申请建设的实验室需满足研究水平省内领先、拥有高水平科研队伍、获得有力保障支持等条件。新批准建设的实验室设立2年建设期,建设期满需通过验收才能进入运行期。
运行管理方面,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由政治素质好、科研能力强的领军科学家担任。实验室应建立学术委员会作为学术指导机构,健全人员管理机制,加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同时,实验室要积极开展国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推动科研资源和
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并重视科学技术普及工作。
办法还建立了严格的考核评估机制,实行年度评价和周期评估相结合。评价结果分为五个等级,与支持力度直接挂钩。对评价不合格的实验室将给予整改期,连续不合格的将被移出实验室序列。通过动态管理机制,确保实验室建设质量与运行成效。
素材来源:四川省科学技术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