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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文件深入推进深圳综合改革试点

发布时间:2025/07/05 点击次数:15
  2020年10月,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之际,中办、国办印发《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掀开了深圳全面深化改革的大幕。
 
  上述方案实施近5年来,深圳综合改革试点从无到有、积厚成势,重点领域改革措施接连落地。首批40条授权事项清单落地成效持续深化,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发现培养新机制落地实施,歇业制度被商事主体登记管理相关行政法规吸收……截至目前,深圳已累计有3批48条创新举措和典型经验获国家发展改革委推广,示范效应逐步显现。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深圳综合改革试点深化改革创新扩大开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份聚焦“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中央重磅文件,将支持深圳在破除各方面体制机制弊端、加快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上加大力度,更好发挥深圳在全国一盘棋中的辐射带动作用。
 
  《意见》共有6项、15条举措,明确要求深圳在破解教育科技人才领域体制机制障碍、强化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拓展粤港澳合作新途径新场景新载体、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等方面先行先试、开拓创新、真抓实干,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创造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新鲜经验。
 
  《意见》围绕“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推进金融、技术、数据等赋能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健全科学化、精细化、法治化治理模式”4个方面进行了重点部署。其中,“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被放在了首位。
 
  《意见》提出,要加强产学研高效协同、深度融合,探索新型研发机构薪酬市场化管理制度,深化科研经费管理改革,探索实施科研项目经理人制度;还要统筹推进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改革,推动新兴领域工程教育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探索符合超大城市特点的专业型、“小而精”高校办学模式。
 
  除了直接与改革和开放相关的措施,《意见》还提出要健全科学化、精细化、法治化治理模式。包括提升民生保障服务水平、健全土地等自然资源管理制度、深化司法领域改革和交流合作。当前,随着城镇化发展进入新阶段、人口发展出现新形势,城市治理也正在面临一些新的挑战。深圳作为超大城市,在探索城市治理模式优化上,自然也肩负重任。
 
  《意见》提出,深化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提高社会治理智能化专业化水平;改革闲置土地处置和收回机制,完善土地闲置费收取标准与闲置时长挂钩政策,创新土地盘活利用方式;探索简易执行案件快立快执、简易执行异议案件法官独任制办理……应该说,都切中了当前城市治理中一些需要有效应对的现实问题。
 
  下一步,科技部将支持深圳持续建好用好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等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健全培育壮大科技领军企业政策措施,更好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任务。同时,深化科研经费管理改革,实施“预算+负面清单”管理,支持深圳建立健全职务科技成果赋权、转化等机制,对转化形成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试行长周期考核。
 
  《意见》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重大举措,是2020年印发的深圳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升级版,也是我国坚定不移深化改革开放的重要宣示。